江苏农村承包土地到哪一年重新划分?
最近一次土地划分是2002年,一般30年一划分,所以下次土地划分约在2032年。在此期间,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也就是村委会不得调整承包地。《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和县级人民***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江苏省土地赔偿价格是多少?
为了发展农村,征用部分土地是在所难免的,一旦涉及到征地拆迁,那么合理的补偿则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国家为了保障***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也对拆除补偿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从2018年开始将实施新的房屋***补征地***标准。具体标准如下: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最后,对于被征地***的农民,将会被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保障失地或者征地***农民的未来养老问题。
江苏农村宅基地标准是多少平方?
江苏农村宅基地标准是不超过135、200平方,酌情执行。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宅基地面积标准: (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人民***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可以作出具体规定。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应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
第三十五条农村村民新建、翻建住宅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乡(镇)人民***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批准。其中,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由县级人民***按照土地利用年度***,按年度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