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效建设用地 认定标准和程序?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不含闲置土地以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以下七大类:
1.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及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
2.已确定实施“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
3.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用地;
4.因企业原因造成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50%,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50%,中止开工建设满一年的项目用地;
土地荒多少年算荒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空心村界定标准?
“空心村”是指村民搬离达80%以上的自然村落;“空心房”是指村民已建新居而废弃或不住的原住宅。空心村,农村建设上,在农民新建住宅的过程中,由于村庄规划严重滞后等原因,农村居民点用地往往不能合理、有效地利用。新建住宅大部分都集中在村庄***,而村庄内却存在大量的空闲宅基地和闲置土地,形成了内空外延的用地状况,即所谓的“空心村”。经济上,空心村是指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大量的农村青壮年都涌入城市打工,除去过年的十几天,其它的时间均工作在城市、生活在城市。因此,使得留在农村的人口都是老弱病残的现象。因其农村常住人口有如大树之空心,故名之空心村。
空心村是指人口大量外流、村庄经济社会发展滞缓、公共设施和服务缺乏、村庄环境恶化等现象普遍存在的村庄。具体标准包括:人口大量外流,年龄结构失衡,青壮年人口流失严重;村庄经济社会发展滞缓,农业生产逐渐萎缩,村庄产业结构单一;公共设施和服务缺乏,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低下;村庄环境恶化,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乡村治理不力等。
闲置土地回购管理办法?
1.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满一年未满两年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同级人民***批准后,按出让(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给予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限,但延长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土地开发项目、资金均已落实,能在一年内进行开发建设的,由用地单位提交发改部门的项目证明文件,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资金额达到《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的要求),并书面承诺在一年内进行动工开发建设,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批准后,按出让(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给予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限,但延长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因客观原因暂时未能消除造成土地闲置的,在客观原因消除后给予延长建设期限一年,土地使用权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延长的期限内动工建设。属于因***、***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客观原因,***、***有关部门应负责消除。
(三)协议收购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放弃开发意愿或者不具备继续开发能力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接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知25个工作日内向***土地储备部门申请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购协议前,应由国土***主管部门先行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协议收购补偿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四)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