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矿山复垦补偿标准?
没有统一标准,具体受损的个人或单位可以同土地复垦人协商损失补偿费用。
根据我国《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
损失补偿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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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矿山复垦的补偿标准为每亩600至2000元,此费由国土管理部门收取,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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