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
第一条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第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四条 ***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依照国土资源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办理。
农村农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因此征收基本农田必须由***院审批。
二、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
另外,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严格管理,实行特殊保护:
(一)经***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新民法典对外嫁女及子女土地确权有哪些规定?
2021年外嫁女土地确权最新政策
1、外嫁女的承包地还在娘家,并且婆家那边没有承包地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的;
2、外嫁女的承包地在婆家,但是娘家已经没有土地的话,是不可以在娘家这边确权的,这个主要是看承包地在哪边,然后就在哪边确权就行了;
3、就是不管是婆家还是娘家都没有承包地的话,这种情况是可以外嫁女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取选取一方承包地,然后就可以土地确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