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设施用地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2、以家庭经营为主导,长期雇工人数不超过家庭劳动力,且家庭农场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
3、经营规模要达到标准且相对稳定,有土地流转手续,流转年限5年以上。家庭农场按粮食种植、蔬菜园艺种植、养殖、种养结合、全托管服务和其他类等 6种不同类型,经营规模标准分别为:(1)粮食种植类:粮食种植面积 100 亩以上;(2)蔬菜园艺种植类:露天生产面积 50 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30 亩以上;(3)养殖类:生猪年出栏 500 头以上,肉禽年出栏 2 万羽以上,蛋禽存栏 5000 羽以上,山羊年出栏 500 只以上,奶牛存栏50 头以上,水产养殖面积 50 亩以上;(4)种养结合类: 主要产业规模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 70%以上;(5)全托管服务类:服务土地面积 200 亩以上;(6)其他类: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产业,农产品销售及农业服务等年收入 5 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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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农村“家庭农场”可以说是“方兴未艾”,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家庭农场各项设施用地都是有一定标准的,一般情况下,家庭农场的面积不能超过300平方米范围,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需要开办大型养殖场就“另当别论”了
1.粮食种植类:用地标准100亩。
2.蔬菜园艺种植类:50亩。设施栽培面积30亩。
3.养植类:包括生猪、肉禽、山羊、奶牛、水产等)50亩。各类设施基地15亩。
4.种养结合类:主要产业规模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5.全托管服务类:服务土地200亩,服务基地设施30亩。
家庭农场经营业主须有本地农村户籍。
农场设施用地标准:50亩以上。
家庭农场与农业合作社标准不同,家庭农场需具有50亩以上的土地,并且有一定数额的流动资金。通过申请由县级主管批准。农业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必须拥有150亩以上的土地。经上级人民***和工商管理局审批,并且有固定财产,如加工设备,农田作业机械。流动资金和抵压资产,由村民自愿加入,必须拥有四人以上有能力者参与。经村委会推荐而产生的互能互助,所产生的自主联营群体。国家批准后可享受优惠政策和直补
1.
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2.
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