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2021年11月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与过去相比,这个文件对临时用地有不少新规定,比如明确了临时用地具体范围,提高了临时用地审批层级,要求不得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行使审批权,简化了复垦方案编制,将临时用地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等。本文结合与临时用地相关的其他规定,摘其要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自然***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复垦的程序?
1、临时用地申请书;
2、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4、临时用地者与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及补偿协议、复耕协议;
5、县级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
6、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界图件;
7、城市规划、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8、县级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通过的踏勘论证报告。
临时用地复垦程序如下:
提交验收申请。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应当组织自查,向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主管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组织验收。县级自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组织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依据土地复垦方案、阶段土地复垦***,查验复垦后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复垦
公告验收结果。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负责组织验收的自然***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自然***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核查,形成核查结论反馈相关土地权利人。异议情况属实的,还应当向土地复垦义务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验收结果确认。验收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县级自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公示有异议的,应会同有关部门十五日内完成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