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归哪个部门管?
1、权限问题:由于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必须经当地规划管理委员会批准,一般规委会主要成员为书记、***、分管***,因此当地一把手必须对此事不反对才有可能
2、原则问题:当地规划局、国土部门分管部门、分管副局长、一把手应该支持并同意(主要是规划部门审核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变更费用的核定和是否有相应的土地利用指标核定),因此土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同时原则上挂牌、拍卖用地不能变更(除非上述核心***管理层认为有相当合理的理由)
3、程序问题:首先土地方向规划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规划审批—国土部门征询意见—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核—国土部门费用核定—规划同意变更,与国土部门签订变更合同—规划设计条件变更 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必须报批。
看您变什么性质的,耕地是集体土地,如变更后仍为集体土地,则需要县级以上人民***土管部门批准,如变更后为国有土地,则需要地市级以上人民***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发现有人在耕地掩埋建筑垃圾,这个向哪个部门举报?
我国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耕地上倾倒建筑垃圾属于破坏种植条件的违法行为,可到当地土地管理行政部门投诉。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石、***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石、***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的承包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
应该说,农村的承包地都属于耕地,但是否属于基本农田就不一定了!像我们山区农村农民们用来退耕还林的耕地,它就不属于基本农田。
耕地的概念要比基本农田大,基本农田的概念要比耕地概念小,但保护力度对于基本农田却要更大!全国的耕地红线是18亿亩,目前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是15.5亿亩。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少。所以我们对耕地的保护历来是非常重视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依据,来保护我们的耕地资源。
为了将那些高产优质的耕地区分出来,我国于1994年又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底做了重新修订,于1999年实施。对这些高产优质的耕地加以更为严格的保护。
有关部门划定的这些基本农田内,除了种植农作物以外,连水果也不许种,树也不许种。也不许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一句话,基本农田就是保证人们吃粮的,保证中国人的饭碗端在自己手里的。
至于说,农村的承包地到底哪一块儿是不是基本农田?不是农户个人说了算。想知道类别的话,你需要去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去查询。以前简称“土地局”,机构改革以后叫“自然资源局”了!
基本农田一旦划定,就不能随意改变了。要改变的话,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才可以。耕地会不会转化为基本农田?这就要看这块耕地是不是经过改造成为高产优质的了?要转化也是需要当地县级部门来调整的。
不过一般农村人并不想把自己的耕地变为基本农田!这是为什么?因为如果自己的承包地只是耕地的话,如果私自改变了用途,那违法的后果也会轻一些。一旦划定为基本农田,那后果是更为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