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内容是什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七十六条是什么?
- 2、拆违建是什么部门管的
- 3、请问《土地管理法》第59条、60条、76条的原文各是怎样的?
- 4、非法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怎么处罚
- 5、退还土地和交还土地有什么不同?
- 6、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为了公共利益后需要指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七十六条是什么?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公有制。
按照全国人***制工作委员会1998年12月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对第七十六条的解释,不管是符合规划还是不符合规划,在作出没收或拆除处罚时,根据情节,均可以作出并处罚款的决定。
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内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之事实。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拆违建是什么部门管的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法律分析:乡村地区的违建,一般由乡镇人***负责强拆,城镇地区,一般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或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
法律主观:违建属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理。违建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
请问《土地管理法》第59条、60条、76条的原文各是怎样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一】第二条第四款原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土地管理法太长,只举出相关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处理。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非法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怎么处罚
1、法律分析:改变土地用途的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主观:非法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处罚规定为:若违反土地用途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能责令限期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并恢复原样。如情节严重涉及到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擅自变更土地使用用途的处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没有经过批准就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这种行为,有可能就构成了非法占地行为,情节非常严重的,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4、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自然***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改变土地用途的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自然***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法律分析】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退还土地和交还土地有什么不同?
1、它们都属于退耕地,但归还土地意味着土地可以继续使用,但需要从现有的使用方式中撤回,如现行的非法建筑用地向耕地的退还;交换土地的方式意味着土地被返还,这意味着土地不能被使用。
2、■无偿收回与有偿收回毕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方式,在适用范围、收回起因及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
3、土地使用权收回分为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两种方式,两者作为两种性质不同的方式,在适用范围、收回起因及表现形式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4、返还与退还的客体标的物不同,返还可以包括物品、货币等,退还一般只包括货币。法律分析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民法典中依占有的状态,将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5、具体返还政策看招商引资或者土地出让协议中相应的明确返还条款。
6、实际上,二者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为了公共利益后需要指什么
1、法律主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2、《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五十八条: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即有偿收回和无偿收回:有偿收回:主要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即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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