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院落及空地补偿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一般是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以房屋面积为补偿面积,那么在国有土地上院落、空地该如何进行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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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条例法条并未将房屋附带的院落、空地规定在补偿范围内,因此在实践中,征收方一般不会对院落和空地进行单独补偿。
所以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对合法拥有的院落、空地的被***人首先要核对是否对院落和空地已计算补偿,如果未对院落和空地计算相应的补偿费用是可以主张这部分面积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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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对于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补偿标准,应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1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对于评估结果应当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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