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明朝土地制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明代的土地制度是什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明清时期,承继了宋元时期的两田制度,占田制的内容和特征是什么?_百度...
明清时期,继承了宋元时期的两田制度,但是官田比较少,而民田占比比较大,在发展中有之突出特点,无论农民垦荒占田,或是官吏皇室占田,突显一个“占”的特征,因此称之为占田制。今天就来看看,占田制的内容和特征。
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为:土地公有制、井田制、土地私有制、战国制度、地主。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 原始社会的刀耕火种,早商周之前,原始社会的土地制度是土地公有制。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如下:井田制、鲁国初税亩和管仲改革、王莽改革、均田制、租庸调扮碧纳制和两税法、一条鞭法厅没、摊丁入亩。
北魏至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在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被废止。
当时农业生产力不高,人口稀少,土地也相对过剩,于是相应的土地制度——井田制产生了。井田制度是计口授田,奴隶主将其所领有的土地,对隶属于自己的每一个成年劳动者,按照一定制度授予若干亩份地。
井田制: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明朝土地制度
明朝建立后,开国皇帝朱元璋把土地管理和基层管理创新结合起来,推行了“黄册”“鱼鳞册”和里甲制度。“黄册”即户口册,“鱼鳞册”即土地册,如果不考虑其间具体技术方法的变化,这两种册籍一直沿用至清代和民国。
佃农拥有永佃权,生活相对有保证,她们改善土壤,提升土地肥沃水平的权益,能够归自已全部。
土地私有制逐渐确立:明朝初期,由于土地的分配和管理方式不同,土地多属于国家所有,而不是私人所有。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私有制逐渐确立,土地逐渐被私人占有。
明太祖命勿征。次年,中书省又奏曰:“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及直隶淮安诸府屯田,凡官给牛种者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明太祖仍令免征,待三年后每亩收租一斗。尔后,遂以此数(一斗)为军屯亩税。
鱼鳞图册制度是我国地籍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与封建土地私有制相适应的地籍制度终于完备地建立起来了。由于地籍资料变更不及时,至明朝中叶,册籍已紊乱不堪,造成土地兼并,赋税不均,农民为生计逃亡,致使税收无着。
明清以来土地占有形式明清两代田制,分官田和民田两种。官田指封建国家掌握或经营的土地。在明代,官田名目繁多,基本上是以其来源或使用形式定名的。
明朝土地制度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明代的土地制度是什么、明朝土地制度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