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贵州宅基地建房标准
- 2、贵州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办法
- 3、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修正)
- 4、贵州省宅基地面积规定的限额标准
- 5、2020年贵州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全文)
- 6、贵州省农村宅基地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贵州宅基地建房标准
在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标准应当符合当地***的统一规划和管理要求,具体标准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
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七十平方米;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两百平方米。
法律分析: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具体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农村住宅原则上不超过3层,底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6米,标准层层高原则不超过3米,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可***取独栋、联排建的方式建设。
贵州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办法
各省有根据土地管理法制定的相关实施办法或者条例,例如《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村级组织负责拟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村规民约,做好村民建房的审查和公示,协调开展农村宅基地的腾退、调整和有偿使用,指导村民依法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活动。
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根据办法中的规定可知,贵州对建房相关事宜管理很是严格,结合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主要就是为了加强贵州省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并且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稳定耕地面积,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根据***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依法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必须报经***院审批。
基本农田是粮食的基本保障,其他的则属于非基本农田。基本农田的比较完整的规定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文***院第257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经1998年12月24日***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宅基地面积规定的限额标准
贵州省宅基地面积规定的限额标准如下: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
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七十平方米;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两百平方米。
贵州省农村每户的宅基地最多不能超过200平方米,有些地区的宅基地的最高面积为130平方米。不同地区的村户面积是存在着差异的,村集体在将宅基地的使用权授权给他人使用之前,需要先确定一下当地的宅基地分配标准。
2020年贵州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全文)
1、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3、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关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的保护和利用、对建设用地的开发和使用、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的规定。
贵州省农村宅基地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贵州农村宅基地:农村居民原有宅基地不变。
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七十平方米;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两百平方米。
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是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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