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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1、法律分析:《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系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发布,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为目地。
2、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如下: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的规定,土地储备资金通过***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费用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4、年度土地储备***包括:(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五)***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5、第二条 本市市区(含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同)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储备管理,适用本办法。
土地收储管理办法有关储备***的规定
年度储备土地供应***(含当年拟供应地块清单);年度储备土地临时管护***;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总量。
土地储备实行***管理。市、县人民***国土***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办法》明确,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储备管理,规范土地市场运行,有效配置土地***,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配置,促进土地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有土地储备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和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储中心)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土地***配置,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1、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土***部关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的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储备土地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超规模举借***。
2、法律分析: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土***部关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的规定,土地储备资金通过***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费用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3、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收支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
4、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实行预决算管理。
5、第二十四条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的规定。
6、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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