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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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2、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是: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3、可以按照有偿收回 划拨土地使用权 的办法进行。
4、划拨土地是***单方面做出的决定,拿到土地一方可以无偿的使用,并且没有年限的要求。当然,之后***在修路或者实施城市规划改制的时候,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5、(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的规定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对 土地使用权人 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被收回该按土地原用途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法律分析: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怎么处理?
其中,征收补偿是国家对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支付的补偿费用。征收补偿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安排,并签订书面协议,确保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行政处罚性“收回”方式。该方式是指因 土地使用权 人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强制条款的规定,由市县人民***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使用期满“收回”收回方。
国家可以根据法定程序和条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并且收回后的土地必须公开招标或者协议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可以根据法定程序和条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在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闲置收回的时候,我们需要满足一定的时间的年限,一般是需要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并且还要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的,才可以进行收回重新利用。
***收回土地使用权
1、收回程序包括:征收公告、征收决定、征收协议签订、征收补偿、土地登记等环节。其中,征收补偿是国家对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支付的补偿费用。
2、拍卖土地满两年不开发收回。房企在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土地闲置认定满1年以上未满2年的,将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
3、该方式是指因 土地使用权 人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强制条款的规定,由市县人民***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使用期满“收回”收回方。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