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每亩赔多钱?
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每亩赔偿的费用是有具体根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征用农业用地的补偿由四部分组成:
1、补偿费用组成部分: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
(3)附着物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
(1)土补偿费
按照前三年的平均产值6~10倍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前三年的平均产值是2万,那么补偿的时候就是12万~20万之间。
(2)青苗补偿费
卖土地是什么?
农村土地交易是指在政策、法律方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货币为媒介,非家庭承包性质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和使用权的流转。农村中的土地交易主要包括土地征转、土地投资、土地租赁和置换等基本形式。
***规划地块内的土地置换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及营业税?
1、营业税 对于企业收到的拆迁补偿款是否要交纳营业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87号)文件在内容与此比较近似,该文件规定对于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只要是发生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就要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第8条又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贵公司主管地税局对于土地置换***补贴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征收营业税是有税收法律依据的。十几年前村大队把一块土地卖给我,现在想盖房,测量结果不是规划建设用地,怎么办?
不管现在还是以前,大队或村委会与个人发生的买卖土地行为应该都是违法的,买卖协议是无效的,农村集体土地经村民会议决定,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外承包租赁。国家或地方***因经济建设需要可以将集体土地征用划归国有,但其他部门发生土地的买卖行为显然是违法和无效的。按照你描述的情节,当时是不是村集体违规卖给你的宅基地,不管啥原因当时未经土管部门批准未盖拖至现在?如果是,只有双方协商解决,但超出国家法律规定还是不中。
从1992年开始,农村的村民盖房用宅基地国家已经停批了。此后村民盖房都是由村民委员会以各种用钱为由,变相的出售宅基地给村民,让村民盖房子,但是这些都是在村民委员会规划的宅基地地上盖的。你的情况和这些也差不多,就怕你的盖房用地不在规划地里,就麻烦了。
谢谢邀请!
我理解你说的意思是:你从村里购买了一块土地,现在想建房子,但是这块地不属于建设用地,你问怎么办?
第一,按照《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个人必须履行土地征用程序,也就是必须得把土地转变成国有土地,然后才能出让给个人。如果出让的土地属于农用地,还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因此,你说“十几年前村大队把一块地卖给你”,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在你手里的应该还是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二,在农村,你说的这种情况比较普遍。说白了,多数都是村干部为了个人利益变卖村集体资产。很多人贪图便宜,认为跟村里签了协议、交了钱就合法了。这种行为都是非法的,上不了台面。名义上是你买了土地,可以使用土地,实质上你购买的土地仍然属于集体土地。土地的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
第三,你这个情况比较特殊。因为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买卖的都是村集体建设用地。而按照你的描述,十几年前“村大队”卖给你的不是建设用地,而是农用地。如果是这样,说实话,你是被骗了。准确地说:你只是承包了这块地。
第四,建议你找当初卖给你地的“村大队”干部和有关部门查一查,看看这块地是不是原来是建设用地,后期因为土地规划调整变成了农用地。
第五,如果你这块地属于建设用地,或者说能调整回建设用地,那么,等到国家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了,对于你来说是巨大利好!到时候,你可以凭借当初与“村大队”签订的协议,通过村里把这块土地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