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变更如何申请?
地籍变更申请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间接来自于社会,二是来自于国土管理部门的日常业务。
所谓间接来自于社会的地籍变更申请是指国土管理部门接到土地权利人提出的申请或***提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报告,由国土管理部门的业务科室向地籍变更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地籍变更申请。
国土管理部门的业务科室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产生新的地籍信息,例如监察大队、地政部门、征地部门等,这些业务科室应向地籍变更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地籍变更申请。
作为地籍变更的资料,通常由变更清单、变更证明书和测量文件组成。
一般来说,如变更登记的内容不涉及界址的变更,并且该宗地原有地籍资料是用解析法测量的,经地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只变更地籍的属***息,不进行变更地籍测量,继续沿用原有几何数据。当界址发生变化、土地权利人对原有档案资料存在疑问并需要进一步核实资料、原丈量数据需用数字调查测量数据代替时,调查人员应到实地调查,进行变更地籍测量。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单位、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发生权属转移或用途改变而办理的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一、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使用权变更产权什么意思?
使用权变更产权是指将房屋的使用权转变为产权的过程
。当购房人向房屋所属单位办理认购手续并领取购房用的统一表式资料后,确定购房人、职级人、工龄人,并签订相关协议书等材料,售房单位计算税费并签订《出售合同》,购房人支付定金并在***行付款后,售房单位会向购房者出具《出售使用权房专用票据》,然后持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证,完成使用权变更产权的过程。
在解释这个概念时,需要区分“使用权房”和“产权房”这两个术语:
1. 使用权房:通常是指公有住房,居住者只拥有房屋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购买这类房屋时,支付的价格较低,但买家不能获得房产证,只有居住权。
2. 产权房: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产,购房者不仅有权居住,还可以自由买卖、出租或抵押。转为产权房意味着需要按照市场价格补交差价,从而获得房产的完整所有权。
此外,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分开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购房者享有的是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本身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只能拥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目前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期满后,土地使用权可以续期,但需要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总之,了解使用权变更产权的过程对于房屋所有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房产的实际控制权和未来的处置权。在进行此类变更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确保所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