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界线确权争议纠纷怎么解决?
土地确权***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以处理争议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土地确权***,该如何处理?
农村土地确权所发生争议一般都是在户互户之间,地界和地块搞混了,解决办法一般是争议双方拿着原始分地帐和原始丈量绳叫上邻居或兄弟或村长无论谁只不一过是帮忙做个见证,重新确定一下地界。有的甚至连证人都不叫俩人就在地头抽支烟拿绳等等就解决了。地块直接搞混的,就是张冠李戴了直接纠正就可以了。大家对土地都比较看的开,就那么一回事,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一分地没有的人不是照样活着。
***多发生在兄弟几个分家后产生的比较多,一般都是分家后没有明确的界定那块归谁,其原因土地混在一块修庄子时谁看准那块就在那块修,剩下的父母投资父母一齐种,自己只是逢年过节回来吃,其余时间都不管,这次确权要将这点仅有的土地分割到每一个人名下这就因耕种条件或庄前屋后的归属产生了矛盾,这大都是疏忽了自身“憎多粥少的具体情况”,是亲兄弟之间***反比邻居之的问题难解决。这大都要靠父子之间调合,虽然有法有***,但清官难断家务事,父母那么点地(一般儿子一家都没有土地,就有都是二轮调整时儿子分了点)都瓜分给了他们却落的偏这个痛那个。本人的说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只是本村和邻村看到或听到的。
感谢邀请。明确的说,你这个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获得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
从这条我们可以看出,你们家承包的土地并不是某一个人的,而是属于家庭集体,在你们分户时,可以按照人口比例进行调整再分配,关于你父母的土地承包部分的比例分配,原则上你父母可以自由支配——是分给哥哥还是分给弟弟。
另外,针对分家分户产生的土地确权问题,在2011年有关部门也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明确指出,对“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应当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前提是,需要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关于土地确权这块引起的争议,最好是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找村委会进行调解——需要指出的是,村委会作为基层机关,有权利对土地承包问题作出处置决定,若当事人对村委会的决定不满的,可以去人民***走法律程序。
上面的几个回答说的很详细具体,请参考。
如果在我们这里不知道还能不能解决,我们去年已经签字确认,等待发证。
有争议应该及时发现及时反映给工作人员,及时处理,什么都不懂的也可以向本村委反映,但是必须有理有据。有的是户与户的承包地有***,应该以原来的承包面积为准,我们这里原来的承包证注有地块位置,面积,东西南北与谁相邻。有的是经过多年耕作,地界偏移,应该实际求是,双方或多方(村委调解员)协商,互谅互让。有的是原家庭承包户后来分了户,分担承包地不公平,有的在确权时在外务工,不方便回来确权,有的甚至得不到消息,公正不公正全由家里父母兄弟包办,这种情况因情面又因利益很容易反目成仇,双方应以良心对待,适可而止。
在我们这里确权工作算是结束了,工作组不在了,有***只好向村委反映,解决不了再逐级往上伸诉,我们这里县里设有综公治理办公室,是专门解决民事***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