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利息何时计提?
《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第十条分期支付的情形中明确了“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土地两金是指的什么?
是指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收取被出让土地的全部价款;或在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想要继续续期并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续期的土地出让价款,或原先通过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而获得的收益。
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