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登记的宅基地受法律保护是土地管理法的第几条规定?
依法登记的宅基地受法律保护是土地管理法的第十三条规定。
土地登记是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通过土地登记,把土地产权关系明确下来,从法律上保护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产权不受侵犯,从而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地位,如果没有进行土地登记,土地产权性质不明,许多单位和个人会有意或无意的侵占国家或集体土地资产,导致国有和集体土地资产被非法、无偿占用,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同时,使用划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对土地使用权自行转让、出租或抵押,也会造成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审核,由县级人民***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新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属谁管理?
新土地管理法的宅基地还是遵循集体所有制的管理原则进行分配的,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基本管理制度。不过针对有些地方人多地少宅基地比较紧张的状况,重新规定了地方***要想办法***取别的方式来保障农民居住的权利,并且也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要求合理规划安排和使用农村中的宅基地,为改善农村人口的居住条件提供便利。次外,农民在进城居住之后,他们的宅基地还可以继续使用,即便退出也要本着个人自愿和有偿补贴的原则进行,任何人和任何单位不得强迫执行农民退让出自己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