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土地转让后还能收回吗?
2021年土地转让后能收回。
土地转让甲乙双方协商后 一定要严密合同的法律性,签订好转让年限,转让费用等等。在确保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签订转让协议,如果2021年合同期已满,农民可以无条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或者继续签延长时间的有效协议。
什么是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有何利弊?
什么是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有何利弊?农村农民的土地,实际是土地承包的形式到手的,所谓的分田到户,只是把种植权,经营权下放给农民,土地确权也好,发放证件也好,只是说你承包了集体多少土地而已,至于土地的所有权还是集体的,既然是承包,流转土地实际是转包而已,合作社也好,家庭农场或是种粮大户,可签定转包合同,给农民相应的承包费,也就是流转费,农民拿到钱,土地归别的大户种植,经营,农民可倒出身子,到外地打工,增加收入,也可留在家乡,为种粮大户打长工或是短工,同样有收入,合作社和种粮大户,土地连片好耕作,大型机械展鸿图,科学种田有保证,粮食高产又增收,多亏流转好政策,秋后丰收笑开颜!
农村土地最近都基本上确权完毕,农民户户都拿上了“土地本”,实际上是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土地是国家集体的,农民只是土地承包者。土地对农民来说就是根本,有土地,生活吃用就有保障,对于六十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来说,土地就是命,因为他们曾经挨过“饿”,种地就是不挣钱他们也愿意在地里辛勤作务,把地种好!所以,在农村,年轻人愿意把地流转承包出去,而一些老人就不愿意。
一,什么叫土地流转呢?土地流转,就是把地承包给种植菜果的专业户,或种粮大户,每年给你一定的承包费。我们家宝鸡北边,承包费年550元、500元,附近的山区一年是三二百元。而扶风岐山的东边,靠近路边,有灌溉条件的,承包费千元以上。
二,土地流转对农民有何利弊呢?
1,利。农户各家几口人,几亩地,分散不成片,难以耕种,同时生产成本增大。比如,割麦机割一亩麦70元,割半亩50元,割三二分地的麦按半亩算。现在化肥***机器耕作等等投资大,农民种地确实挣不了多少钱。很多人都愿意出去打工,顺至觉得打工一月,挣的钱比种几亩小麦一料的钱还多,不太愿意种地。流转出去,可以得一些承包费。所以啊!土地流转就解决了很多农民这个实际问题。
土地流转承包给种粮大户,土地成片了,好作务了!自己购置拖拉机、收割机,他们自己机械种植收割。机耕收割这块儿就省出了很大一笔投资,加之科学施肥,选购好的粮种以及相应的科学管理,亩产量也会大幅提高!并且由种一料小麦,变成了再增种一料秋玉米。这就是对农户,种植户的两利。
如果流转给种植菜果专业户,可能效益还能更好!
2,弊。农民把土地流转出去,自己就不能种植粮食了,每天吃的面粉,玉米珍都得商店里买。如果家里四五口人的话,一年光买面粉就要不少的钱。吃着买来的面粉,总觉得没有自己小麦磨的面粉放心。特别是一些老人,除了这,还觉得种地劳动觉得实在、快乐,不种地了反而却觉得整天没事干,很无聊!
朋友们!我是秦川农事,宝鸡人。纯属个人观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文字原创,图片来自网络。
土地流转,实质上是流转的经营权。当前情况下,土地被人为赋予了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承包土地的农户可以按照规定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承包权还属于该农户。
土地流转对农民的积极意义: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承包权属于农户,把经营权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农户通过土地获得利润,提高了农户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解决了土地小块分割,种植不方便,方便了土地机械化作业,提高了土地集约经营效果,客观上能够促进产出。
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土地小块种植的缺点愈发突出,农户大多到经济发达城市打工,家庭收入渠道增多,土地收入占家庭收入份额明显减少。
有的农户对土地种植增加收入的依赖减少,土地抛荒或闲置加剧,农户又不想放弃土地承包权,土地家庭联产承包遇到了瓶颈,必须深化改革,把农户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将土地交给种地能手,实行规模经营,才能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从而提高土地产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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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要发展,一方面要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增加土地的投入,另一方面还有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科技含量。
土地流转到种植大户,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实行机械化作业,提高土地种植的科技水平。
通过规模经营,可以从更高层次统筹农业种植,实行集约经营、科学种田,客观上促进农业持续发展。
简而言之:
一,农民把自个承包经营的土地有偿转让给他人(第三人),比方,自然人,法人(合作社)等。
二,所问利害,流转是自主,自愿行为,他人无权过问,干涉,利也好,害也罢,无从谈起。
三,流转有口头形式,文字形式,具体怎么办为好,有双方选择而定。
由上,一些具体事可在流转字据中一一说明,写清就好。
谢邀请:所谓的土地流转就是把农民的承包地转让给有能力的人种,这叫土地流转,也叫转让。
那么土地流转对农民有何利弊?首先说有利的方面是,解放了老农民的体力劳动,让老农民轻松过好晚年生活,不再为干不了活而发愁。同时生活也有保障!弊端是怕流转后,农民的生活有没有保障!或者流转后农民更难,这是农民不愿意看到的!
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会有什么后果?
【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会有什么后果?】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对于建设用地又有更为细致的划分,各种用途之间的改变均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得随意为之,否则,将会严重扰乱土地管理秩序,同时也将产生一系列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是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有关规定须承担违约责任。一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就意味着违反了《出让合同》的规定,此为典型的民事争议,作为《出让合同》的另一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当然有权依据《合同法》及《出让合同》关于争议处理的条款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对方拒绝承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二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改变用途审批的规定须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土地用途改变进行审查批准,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调整出让金标准。如果对方拒绝缴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行***力追缴,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违反《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2005] 176号)第二节第(七)也明确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您好,我是于小于,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会被处罚,并且土地要进行归还。
1,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换土地,并处以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主管部门责令交换土地,处以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满意,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您可以用法律的手段来进行***。现在国家也在全力的打击黑势力,您可以拿着您的承包合同,到相关部门进行***,相信中国的法律,不会让您失望的。祝您财源广进。
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会有什么后果?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看是否经过批准和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土地利用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都属于非法占地违法行为。
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违法类型,会以以下三种形式,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而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土地管理法》(2020年)第七十七条)
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2020年)第七十七条)
三、已经批准,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自然***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依据《土地管理法》(2020年)第八十一条)
综上,如果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自然***主管部门通过举报和巡查发现后,将依法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
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不当之处,欢迎评论,批评指正。
什么情况才改变土地用途?
只要不闲置土地就是最大用途,至于土地价值的大小取决于个人和集体的用途,比如个人不想种地承包给合作社或大户种植收地租,或国家土地征收建厂或集体规划,但是农村土地个人是不能私自买卖。
如果说将[_a***_]改变用途为园林、林地等还不成为破坏土地的耕作 条件,那么,挖塘养鱼、毁田挖砂等则属于破坏耕地的行为。因为将耕 地改变用途为各种场地、养殖用地等则很可能无法复垦,从某种程度上 说,已构成了土地违法行为。
所以,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 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 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向承包 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登记造册,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保 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 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具体来讲,对于在耕地中挖塘养鱼,将耕地改为各种场地,在耕地 中挖砂出售,将耕地出租给他人做非农建设,在耕地中取土烧砖等,其 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 地上建房、挖砂、***石、***矿、取土等和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 挖塘养鱼等法律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方有维护土地的 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 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义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的禁止任何单位和 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坟、挖砂、***石、***矿、取土、堆放固体 废弃物或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基 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法律要求。
至于将耕地改为各种名目的果园,在耕地建设各种畜禽养殖小区, 将耕地改为苗圃,其行为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规定的发包 方应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且必须注明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 质量等级、承包土地的用途,违约责任等。
同时,也违反了《***院关于 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确定的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植 树木或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的规定。
经批准改变划拨土地用途,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批准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办理相应的划拨用地手续,换发新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改变后的土地用途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
具体可分两种情况: 1。地方法规或行政规定明确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明确改变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市、县人民***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供应,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
2。地方法规、行政规定没有明确,《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也没有约定的,根据《***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七条规定,经批准可以办理协议出让手续,但应当按照土地市场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
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新用途的出让土地市场价格-原用途的划拨土地市场价格。 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 土地使用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经批准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应根据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
出让合同和地方法规、行政规定中明确约定或规定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市、县人民***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补偿金额根据余期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确定)后,依法重新公开供应。
2。出让合同和地方法规、行政规定没有约定或明确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规定报经出让方(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年期、出让金额等进行相应调整,重新核定。 出让年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城市规划对土地使用有特殊限制或土地使用者有特殊要求的,土地使用年限可以按照原用途剩余使用年限甚至更短期限确定;没有特殊限制的,为便于土地利用,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按照新的土地用途重新核定使用年限,但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土地出让年限。
土地用途和出让年限确定后,就可根据新旧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和批准时的土地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批准时新用途、新出让年期下的土地市场价格-原用途在批准改变用途时剩余年期下的出让土地市场价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6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土地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
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8条和第44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市、县人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6条的规定,供地时要将土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约定写入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土地使用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经批准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进行了具体规定。
土地是农村改革发展最为重要的***,但现阶段农村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尤其是在土地闲置,土地滥用等等问题上成为国家整治的重点对象,在2017年国家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中就明确指出:“农村土地闲置两年以上将会收取一定费用,闲置三年以上将会被收回”。进入到2018年国家也提出将会继续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确保农村土地***合理有效的使用,所以在改变农村土地用途等问题上也会进行重点整治!
目前改变农村土地用途的问题主要分为两个方面:1、宅基地滥用;2、耕地滥用,无论是宅基地还是耕地,都是国家土地改革重点对象,在耕地方面国家也指出将要严守农村耕地红线,确保农村耕地***能够实现可持续化发展;而在宅基地方面国家也正在通过统一规划建房、农村闲置房屋整治等方式,提高宅基地的使用效率!所以土地滥用问题也必然会成为2018年重点整治对象,那么什么情况属于改变农村土地用途呢?
就宅基地而言: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国家依法划拨给农民建造住宅使用的土地,所以宅基地只能够拥有农民的住房建设,而现在许多农民利用宅基地修建厂房、修建楼盘等等方式都是属于改变了宅基地的用途,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农村集体有权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且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
对耕地来说:农村的耕地主要是用于农业生产种植,而如果农民朋友想要在耕地上修建房屋,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农地需要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同时要遵循占补平衡的原则,占多少补多少,此类方式改变土地用途是属于合法范围!
而如果农民朋友是擅自是在耕地上修建房屋房屋、挖砂、***石、***矿、取土以及建窑、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等都是属于违法改变农村土地用途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八十三条规定: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将责令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