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交契税吗?还要交哪些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
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以划拨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契税,转让时补缴。一、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3、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税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三、《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四、以划拨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主要是: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房地产母公司向子公司划拨土地需缴纳什么税?
1、母公司向子公司划拨土地,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买卖行为。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划拨,因为法律上的划拨土地,是***无偿划拨给开发单位的土地。
2、母公司向子公司转让土地,视同土地买卖,需要缴纳增值税、契税、所得说等。
按照现行契税条例规定,对于以出让方式承受原国有划拨土地,应征收契税;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契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税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国有资产划拨增值税政策?
国有资产划拔如何交纳增值税,首先得厘清资产划拔是什么。
资产划拨从本质上讲是企业重组众多方式中较特殊的形式,资产划拨是指百分之百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居民企业百分之百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
资产划拔涉及资产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属变更,按照会计核算准则之一的实质重于原则,需通过相关法律主体之间资产转让,增资,减资等方式实现,同时国有资产划拔属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其他企业,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进口的单位及个人征税,并只对增值额征税,显然国有增产划拨并不在征税范围内,同时不交纳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考虑到国有资产划拔属无偿捐赠形式,所以应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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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划拨,不交增值税,但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无偿划拔一般视同捐赠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将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