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分到个人头上的土地,现在父亲没经过我的同意把我的土地卖掉了,应该怎么办?能要回来吗?谢谢了?
土地是不准买卖的,能要回来。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和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你父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你要耐心地说服父亲讲清道理,父亲私自卖掉土地是违法行为,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你个人只有经营权,处置权是集体,你把它拿回来是对的。
宁可枝头抱香死,何曾吹落北风中。什么意思?
这是宋代诗人郑思肖《寒菊》(也做《画菊》)中的诗句,意思是:宁可在枝头上怀抱着清香而死,绝不会吹落于凛冽北风之中。现在引申为:坚守高尚节操,不屈不移、忠于信念的情怀。
一、原诗如下:
寒菊
宋代 郑思肖
花开不并百花丛,独立疏篱趣未穷。
宁可枝头抱香死,何曾吹落北风中。
二、译文:
你在秋天盛开,从不与百花为丛。独立在稀疏的篱笆旁边,你的情操意趣并未衰穷。
宁可在枝头上怀抱着清香而死,绝不会吹落于凛冽北风之中!
“宁可枝头抱香死,何曾吹落北风中。”的意思是:宁可在枝头上怀抱着清香而死,绝不会吹落于凛冽北风之中。
扩展资料:
这是宋代诗人郑思肖《寒菊》(也做《画菊》)中的诗句,现在引申为:坚守高尚节操,不屈不移、忠于信念的情怀。
郑思肖(1241~1318)宋末诗人、画家,连江(今属福建)人。原名不详,宋亡后改名思肖,因肖是宋朝国姓赵的组成部分。字忆翁,表示不忘故国;号所南,日常坐卧,要向南背北。亦自称菊山后人、景定诗人、三外野人、三外老夫等。曾以太学上舍生应博学鸿词试。元军南侵时,曾向朝廷献抵御之策,未被***纳。后客居吴下,寄食报国寺。郑思肖擅长作墨兰,花叶萧疏而不画根土,意寓宋土地已被掠夺。有诗集《心史》、《郑所南先生文集》、《所南翁一百二十图诗集》等。
农村责任田被征用赔偿款归谁所有?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来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谁的,该部分补偿就是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