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了10年的二手房只有土地证怎么办?
-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剩63年可以买吗?
- 1951年土改时的房屋产权证是否有效?
- 解放前自建房屋没有土地证算是私房吗?
- 农村住了二十年的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当年政府的一个收据。怎么办?
买了10年的二手房只有土地证怎么办?
买了十年的二手房,只有土地证这个事情好特殊,像这种情况,只有去找到原来卖房子给你的房东,然后你和房东带上当时签订的转让合同,以及你们双方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让房东配合你到房产部门去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办好后,房管局就会给你颁发新的房产证。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剩63年可以买吗?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剩63年可以买,用于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70年,土地使用权还剩63年,说明房子还比较新,房龄不过10年,属于不错的,购买后超过63年,出让使用权到期,国家会有配套政策,可以续交土地出让金,变更不动产登记,继续拥有房产。
1951年土改时的房屋产权证是否有效?
1951年土改时的房屋产权证,就证件本身而言已经失效;但如果房屋的使用人一直是本人或继承人,该房屋产权证可以证明房屋的归属,可以作为换领新证的依据。如果房屋的使用人不是本人或继承人,别人又已经登记产权,1951年土改时的房屋产权证就没有什么意义。 当然,如果你对房屋的产权有异议,可以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
解放前自建房屋没有土地证算是私房吗?
解放前自建房屋没有土地证算是私房,但宅基地不合法,所以法律程序上不承认,因为不能确权,从解放到现在每个村都至少搞过一次规划,解放前自建房屋基本不可能存在,就是有也是个别不影响村规划的老房子,村委有权收回老宅基地,房屋也不会有居住条件和经济价值。
农村住了二十年的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当年***的一个收据。怎么办?
只有当年***一个收据。?
这里是重点,圈起来要考!
那么对于这个问题呢,我们先提出几点质疑。
农村房屋在农村里面居住了20年,对于目前的情况来说,这个房子如果是盖了20年,那么就是在1999年的时候开这个房子的
到如今刚好20年,所以在20年前,在农村里面盖房子是可以办理这个相关的证件,所以为什么不能够办理相关的证件?可能农村里面的复杂问题我们就去过多的去解读。
实际上你已经居住了20年之久,所以对于这个房子基本上归属村在农村里面或者在这个的确传里面,就应该是归属到你的名下,只要没有人有异议。
所以这种情况我们觉得是可以通过现在申请确权补办相关的证件。
每个地方可能办理这些相关的证件,过常流常会不一样,所需要的要求也会不一样。
那么今天我来说说我们这边对于这些房屋申请退钱的时候需要什么样的相关手续。
在我们这边农村里面,很多房屋或者我们的老房子,基本上这些都是没有宅基地证没有土地证的。
所以现在已经不断的加强对农村里面住宅管理的时候,我们可以申请办理这个房产证和宅基地证
不要说才住了二十年的房子,我们屯堡地区有些人家的房子已经住了几百年,至今什么证件都没有,也不见谁上前争执,国家也默认使用权。
没有土地使用证,实际上讲的是宅基地使用证,根据***现行法令,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户主只有使用权。但实际上,有些农民的房屋宅基地已经上了五十年的历史,国家所指宅基地不知是指土地下放时的阶段 ,还是包括解放前就已经拥有的宅基地,那就不明白了。
没有宅基地使用证,不是一个地方没有,目前来说,大多数农民也拿不出来。我们这里不发宅基地使用证,只是按顺序钉了一个牌子,上面有编号,想必这就是享有宅基地的证据了。
至于说房屋所有权证,从祖辈父辈到我这辈,从来没有见过,也没有有关工作人员来家里登记过。农村常驻家庭在本村已经存在事实根据,所以村委会掌握真实情况,也就没有必要发什么证。这是我的理解。
由于现在有的农民乱建房屋现象过于严重,许多肥沃土地被侵占建房子,使得能用土地越来越少,国家针对这种乱像,及时颁发有关政策,保护基本农田,非常正确,所以颁发证件,便于管理,这才有宅基地确权的政策出现。
没有宅基地确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也不必恐慌,那不是题主的过错,因为大家都没有,你自然也没有,只要你不是违法***所建,怕什么,放放心心过好自己的日子就行了。
农村住了二十年的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也没有房屋产权证,只有当年***的一个收据。现在房主问怎么办,大概意思是,能不能够确权,会不会被当做违章建筑拆除?在这里,我们只能根据这当年***的一个收据来分析。
题主没有交待明白,这个收据是什么收据?是***把公房卖给了私人,私人交钱后***开了一个收据?还是农民需要宅基地时没有按政策依法申请宅基地,实施了未批先建的行为,被***进行了行政处理,给予罚款,开具的罚款收据?不管是哪种收据,只要这收据确实是针对这房子的,那么晏子以为,这房子属于题主私有财产无疑,任何人不会给你当作违章建筑拆除,而是应该依法予以确认,办理产权证明。
首先,如果是***20年前将***公有旧房卖给了你,给你开了收据,但没有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这属于***的失误,不影响你对房子的所有权。但是,***欠你一个产权证明。正常情况下,***将房子卖给你,有责任证明自己的房产是正常房产,没有争议,应该可以正常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交钱开了发票以后,***有责任协助你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也就是说,当时***没有办理,是他们的失误,你现在有权根据收钱的收据,要求他们办理产权手续,给你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20年前,当时还没有出台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很多农户在自己有房子的情况下,为了存储藏农具和其他用途,在***或村队处理公有房产时,以叫行或其他方式购买了公房。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即使超出一户一宅的范围,责任也不在农民,应该尊重历史事实,给以办理产权手续。
如果此房屋是题主自己在20年前建设的,当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在没有依法申请的情况下私自建设,被当时的***发现,给予罚款处理,并开具了收据。那么,说明当时***承认你可以建房子,只是违背了相关手续,给予你相关的处罚。处罚后,***就应该承认你的房产,应该允许你补办相关手续,将违章建设的房屋转为合法房产。所以,***的处罚实际上是认同了你对房子的所有权,在尊重现实情况的现实下,应该允许你补办手续。即使当时未办,现在面临房子确权,也可以根据当时的处罚决定,重新补办手续,依法确定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