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产用地可以转让吗?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国家对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有何政策规定?
A 物权法》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什么规定? 《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流转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如第151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总的来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及流转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除耕地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用于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民住宅建设。近年来。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进一步研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直将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作为工作的重点,在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也允许一些地区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面的试点,2004年,***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其中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同时,在中国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安徽、天津等地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开始了局部或区域试验,并发展出了重庆农地入股、广东海南出租农地、北京郊区等地小产权房等模式。
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同是否有效?
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同无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宅基地,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交易。因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合同无效。
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同在大部分情况下是有效的,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需要经过土地使用权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合同。
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转让方必须是取得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法使用者。
4. 转让方应当清楚地标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范围、面积、使用年限、用途等相关信息。
5. 转让方应当将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实际转交给受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