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可以继承吗?老人去世后子女能继承其耕地吗?
具体实施方式为:农村土地承包***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则通常***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
老人去世后,作为子女能否继承其耕地,根据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2、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3、至于家庭承包耕地,则是按“户”拥有,只要户上有人,地就不会减少半分。拥有继承关系的人基本上都是这些耕地的共有人,父母过世,子女继续耕种就行了,不需要走继承关系。
但如果“户”上人口全部去世,而子女已经分户了,那么该土地就要被发包方收回另行承包了,不过土地上的收益是可以由子女继承的。此时如果子女原本没有分到土地,且还是本村农业户口,那么就有优先承包权。
但是,要注意的是,这个对𠄘包地的继承是有一个前提条件的,就是需在承包期内。
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在这个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如若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而且,除此之外,还有一点也是决定继承人能否继续承包的关键。
如果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已经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那就应当及时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不过,如果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农村耕地可以继承吗?老人去世后耕地可以继承吗?
这2个问题可以这样回答。耕地的继承并不是随意的,如果分地时老人和子女在一个账户上的,老人去世后是可以继承的。如果老人和子女实为2户,老人都去世了,属全户消亡,子女是不能继承其耕地的。该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希望不明白的朋友们参看第二轮土地承包方面的政策、法规。谢谢!
农村耕地可以继承吗?老人去世后子女能继承其耕地吗?
首先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以不存在“继承”耕地这个概念!
农户对土地拥有的是承包权和经营权,这也是本次土地确权要确的内容。关于所有权,个人谁也甭想着继承!
但是,父母耕种土地的权利,也就是父母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利,却与所有权不同,是可以转让的,在他们去世以后,也是可以由和他们在一个户口上的子女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继续耕种,直到承包期满!
这不叫继承!不过种地的权利看起来却有点儿继承的意思!
那么,父母去世后,子女究竟能不能种父母的承包地呢?
这要取决于这些子女是否和父母在一个户口上!
如果子女的户口和父母在一起,那么子女就是父母承包土地的共有人,土地是以户确权的,不管这个子女自己本人曾经有没有分到过承包地,都会按照《土地承包法》中规定的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不必讨论继承不继承的问题,这个子女都会按照法律的规定,继续耕种分给父母头上的承包地!直到承包期满!有几个子女算几个子女,只要户口在一起的就可以。
但如果子女的户口与父母的户口不在一起,那就另当别论了!如果都在农村,可以与村集体协商讲父母的承包地转给子女户内没有分得承包地的人。当这都属于人情,不属于法律规定!不过,只要你还在一个村子里面,村干部是会给予考虑的。
但如果子女的户口都不在村里面了,而且当初分地的时候,子女也没有分到过土地的话,那你们就甭想了!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个人永远也没有国家土地的归属权。国家之所以把土地承包给农民,是为了保障农民生存的权利。把土地承包给农民,就是为了使所有的农民耕者有其田,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
国家也制定了很多土地承包政策,任何农民承包的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由于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民只有在土地上面进行农作物种植的权利,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而且也没有买卖,转让和赠予的处置权。
因为经济建设的需要,国家要征收农民使用的土地,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失去土地的农民,得到的赔偿并不是卖土地的钱,而是在生活上的经济上补偿。这一笔费用实际上是给农民重新选择工作的一个基金。
国家的固定资产,是不属于个人的东西,也就不属于私有的财产。不是私有的财产,子女就不存在继存权的问题。如果父母在承包期间内就死亡了的话,子女只有在父母承包土地上的种植权利,一旦承包期限一到,土地就归国家和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