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78条内容?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整合和整理有什么不同,比如土地整理和土地整合?
土地整理一般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是选定开展土地整理的区域。
根据土地整理专项规划,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在评价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选择适宜地块作为年度开展土地整理的区域; 二是制定土地整理详细规划方案。
调查整理地块土地利用的现状,制定出整理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
根据规划方案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步骤、方法; 三是立项审批。
根据规划方案和资金筹集情况,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有关部门依据规划方案对土地整理方案进行论证,审核整理***,做出立项与否的决定; 四是实施土地整理方案,组织工程验收,地籍变更登记,土地重划,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土地该什么部门管理?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为人民***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作出决定。 依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四十四,六十七条分别是什么?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批准。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取下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