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补偿是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过程中对居住房屋或者非居住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被拆房用途和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征用土地公告时,被***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建房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征用土地公告时,被***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予以适当补偿。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征地***对村集体怎么补偿?
根据我国《土地法》的规定,凡是涉及征地***问题的补偿款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解决。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实施的话各个地方也略有不同,村集体的补偿款一般收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其余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归***户所有,青苗费全归***户的,地面附着物,也就是房屋的***费本应该全归***户的,但是有部分集体也从中提走了百分之三十左右。安置补偿费各地***规定的金额,有的一次性付清,有的直接划入人社局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人社局建立个人账户并缴纳社保费用。
1.各项征地赔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您好!建议您参考:
征迁补偿包括: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偿费;三是青苗费;四是地上附属物补偿费。
青苗费补偿、地上附属物也是一样,谁的就归谁。
安置费是给被征地农民的,用来安置失地后生活所用,应依法全额补偿给失地农民本人。
因此,此三种补偿费,均属农民应有。
对于土地补偿费处理,过去都是按照土地法规定,由村或小组,也就是以前的生产队,统一管理。按照老说法叫用来造地,补偿被征用的土地数量。
而现在,常常所有能利用的土地,都已经得到利用,再也无地可造。而生产队已经分田到户,没有再造地的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就把这部分土地补偿费***取几几分成的方法,集体提留一部分,剩下的就由村民,以村民小组为核算单位按人头分配了。村里也只能剩一部分,作为公益金和公积金。
这就是集体的补偿。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