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法中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与土地承包法冲突怎么办?
- 承包土地违约约定按国家土地政策赔偿标准是如何计算的。?
- 99年未经3分之2村民通过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
- 请问承包土地三十年的合同是否合法?
合同法中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与土地承包法冲突怎么办?
《合同法》中关于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为一般规定,《土地承包法》关于耕地承包期三十年,草地三十至五十年,林地三十至七十年,为特别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这涉及到法律适用原则问题,具体体现在《立法法》第五章,在此不一一举例了,你可以自己查看。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提出的这一问题:合同法中规定:租凭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与《土地承包法》冲突怎么办?
根据楼主所提的问题:合同法中规定租凭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与《土地承包法》冲突,楼主所提的问题《合同法》与《土地承包法》是没有发生冲突的,只不过被楼主理解偏差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土地流转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农户在对自己所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流转时的期限是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限的,一般我国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草地30一50年、林地30一70年。
根据楼主所提的是土地租凭,土地租凭属于土地流转中的其中的一种,我国《土地承包法》中已明确规定,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国家鼓励农户在有偿、自愿、前题下可对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流转:(转让、租凭、入股、合作、抵押、互换),在《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别强调土地流转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限,也就是《合同法》中的租凭期限20年是没有超过目前土地承包期限30年的合法范围的,所以《合同法》与《承包法》是不矛盾的。
承包土地违约约定按国家土地政策赔偿标准是如何计算的。?
承包土地违约按国家土地政策赔偿标准得看违约情况而定。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相关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土地赔偿标准由当地***按照当地经济状况以及被征收土地原用途等因素制定标准。
99年未经3分之2村民通过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
鉴于你这种情况,现在占地,补偿归谁的问题,帮你分析一下。
一般占地补偿分青苗补偿款和土地补偿款两项,青苗补偿款没有争议,当然归现在耕种土地的人。
土地补偿款,农村土地为农村集体所有,在农村没有承包的土地,所有款应该归集体所有。
但是农村按照村民每人一份承包的土地,应该按照土地补偿款的比列分配。
你是在第一次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联产责任田时,签订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田合同,在99年国家实行土地承包政策30年不变的时候,你没有跟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是这并不代表你没有权利承包,二是你的一时疏忽大意,误认为他人代你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如果在没有土地被占用的情况下,你还是有权要回应该你承包的土地承包权的。
请问承包土地三十年的合同是否合法?
在土地承包合同中,属于强制性的规范有:①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有效期县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和县级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该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和县级人民***批准。“较高人民***《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规定:人民***在审理依本规定第2条(即发包方所属半数以上村民以签订承包合同时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或者所签合同内容违背多数村民意见,损害集体和村民利益为由而以发包方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所***的案件中,对发包方违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越权发包的,应认定该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 ②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转让的无效。《农业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转包所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也可以将农业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对此,较高人民***《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4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者互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 ③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说,该土地承包合同对被代理人无效。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批准。”的规定,土地转包的期限为,剩余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