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前村集体土地买卖合同有效吗?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从所有制上讲,土地可以分为两类,即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这种土地归属上的公有制是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因此,农村集体土地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土地流转可以写买卖合同吗?
土地流转当然不能写买卖合同啦!土地是国家所有,国有土地经过自然资源部门的勘察、审批,可以进行土地征用,注明用途是商用、工业用地还是房地产开发,获批征用年限是不同的;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应该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所以,需要土地进行开发,土地使用手续必须完备,而不是买卖合同。
个人能与村委会签订土地买卖合同吗?
个人是不能和村委会签订土地合同的,土地是国家分给个人的,由个人所和国家才有权利。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和个人签署土地合同的个人是不能和村委会签订土地合同的,土地是国家分给个人的,由个人所和国家才有权利,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和个人签署土地合同的土地国家,分分配给个人,30年不变的村委会是没有权利的,和个人签署土地合同
收购一家小厂股权变完毕,原法人与第三方签订土地买卖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买卖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方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实践中,小厂的土地使用权可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也有可能是集体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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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言,如果土地使用权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且变更的时间在印章交接以前,可能很难对抗受让人,即使办理登记的印章与交割的印章不同。
就集体土地使用权而言,原小厂的法定代表人不可能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使用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小厂,只能是乡镇(村)企业,该类企业的用地与企业的身份相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乡镇企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只有在合并、分立等情形下整体转让始发生变动的效力。本案大部分情形属于该类情况,具体的抗辩理由相对复杂。
就本案而言,第三人向人民******前提供合同的时间应当是在印章交割以前,确定倒签时间可能是本案最重要的***方式。一方面,确定倒签时间,能够证明土地使用权买卖双方为恶意,依民法典的规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另一方面,确定倒签时间,第三人可能构成虚***诉讼罪,原法定代表人是虚***诉讼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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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的印章是真,还是合同盖章的印章为真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该问题的确定比较简单,小厂刻制印章时就备案登记,小厂开设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时可能留有真实印章的证据,通过鉴定即可。
你所要关注的问题是,在举证期间内提出鉴定,向受诉的人民***提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时间的鉴定;调取真实印章的式样,并请求鉴定。当人民***通知原告提供原件用于鉴定时,原告可能撤诉。
-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既然收购别人的企业,那就连同这家企业的所有一并归自己了,包括债权债务,买卖合同等等(除你们另有约定之外)。所以在并购或收购前,必备的功课还是要做到位的,不然买回来的就是烫手山芋、一颗雷,破产是轻的,承担法律责任那就太悲催了。目前能做的就是以***案报警,希望警方能立案,然后去******原法人,并申请财产保全(就看原法人是否有钱、财产了)。根据情况分析,你可能在法律这一块是短板,建议你找一名专业律师来全权代理为妥。
土地买卖合同无效,对土地溢价部分如何赔偿?
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