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土地规划用途规定?
《土地法》第四条,第十二条。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新兴县县级和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一、文本(一)规划修改方案的文字说明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规划修改的理由,主要阐述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2)规划修改的依据;
(3)规划修改指标平衡方案,包括规划修改涉及的乡镇、土地总面积,调入建设用地总面积、涉及地类面积、涉及乡镇等,调出建设用地总面积、涉及地类面积、涉及乡镇等;
(4)规划修改后各项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的变化。(二)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评价(1)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应详细评估对各项规划控制指标的影响,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
(2)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地级以上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的规定,参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的要求,单独编制本次规划修改的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涉及县级(县级市、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在编制有关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评估报告时应有本次规划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应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环保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函[2006]766号)的具体要求编制。涉及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附具县级环保局的初审意见,说明本次规划修改是否符合各级环保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以及可能产生的环境与生态影响,特别是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和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及要求。二、附表(1)规划修改指标平衡表;
(2)规划修改前后指标对比表;
(3)规划修改涉及基本农田的,需提交规划修改前后基本农田质量对比表。三、图件规划修改之前和之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镇级1:1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取局部图斑)。修改之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要标出拟调出与调入图斑的位置、范围和地类面积。
如何协调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经济规划?
积极做好衔接即可。。
城市规划进行之前,搜集资料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入必选资料。。
在进行城市规划时,仔细核对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城市规划指标不能超越土地利用供地指标,城市建设用地***不能超越土地利用年度供地***指标。。
就是说,包括用地总指标,及年度用地指标对不能超出。。
另外,注意土地分类:在建设用地指标中,各分类指标也不能突破。。
以上非专业观点,仅做参考。
谢谢,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规化,经济规化必须相互打小调,互相衔接,才能有利于城乡发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化和城市总体规划,经济规划仍需要进一步协调和衔接。才更有利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