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现在所购商品房,平均使用寿命有多长时间呢?
- 我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是50年,请问到期后该怎么办?
- 不动产权证上没写竣工多少年月日?
- 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库房:50年;住宅:70年;请问这句话怎么解读?
- 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房产证会是70年吗?
我们现在所购商品房,平均使用寿命有多长时间呢?
这个问题就要看房地产开发这个环节了,因为他要把他开发的工地承包给多个包工头。这里面的一些情况,我就不能瞎说了。但是每个楼号都有预算。只要不是偷工减料,只要不是伪劣楼房,一般的寿命五十年。
有三个概念要区分开来:
第一,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即通常大家理解的商品房的寿命,根据目前现行房屋设计要求标准多为50年。这个数字可以在具体房屋的设计施工图说明中查到。
第二,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虽然土地使用年限与房屋设计寿命没什么关联,但在中国,土地是使用权出让而非所有权出让,因此,商品房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是70年。这个数字可以在房屋的土地证或不动产证上查到。
第三,商品房的实际使用年限。中国目前仍处于城镇化的快速进程中,商品房更新换代、拆旧盖新实属常见,而且商品房这个概念至今也不过三十年左右。所以,我们身边很多房屋从建成到拆除不过二三十年时间的情形很多。随着近些年旧城改造的热度降低,未来房屋平均寿命预计会有所延长。
感谢悟空问答邀请
通常可以使用100年,但是现在实际上平均只有30-50年,不是质量不好,而是现在人的要求高了,资金充足的话,小房换大房,老房换新房,中档换高档…… 而且商品房(住宅用)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通常到期都会进行装让 拆迁重置
我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是50年,请问到期后该怎么办?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有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房屋在5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
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安置的办法解决。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如果到期了的话,房主只需要交钱续用。相反,如果国家不让继续使用,房主同样可以获得***补偿等等。
不动产权证上没写竣工多少年月日?
深圳2015年10月1日之前的房产证(红本)上在“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栏会写上竣工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不动产权证在“权利其他状况”一栏会写上竣工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另外:房产证/不动产全证上还会标注该房屋占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来说批地年限会早于竣工年限。
确定房屋建造年份的误区:
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库房:50年;住宅:70年;请问这句话怎么解读?
库房和住宅指的是土地用途,50年、70年指的是使用期限。。
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指的是其主要用途为仓库,当然可以建筑与之配套的办公用房,有些地方还可以建筑小部分的集体宿舍,但只是附属,不是主要功能。至于商业,估计大的商场类的设施是不允许建筑的,但用于仓库业务运转所需的日常用品类供应的小商铺应该允许吧。。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房产证会是70年吗?
土地证上是40年,那就是40年,房产证也是40年,说明是商业用地。
70年的土地是住宅用地
目前中国还没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因为上一次房改是***年的事情。这样的情况要发生,最早也是30多年以后了,那时候具体***会怎么解决土地使用权延期的问题,那谁也说不清,毕竟也换了几届政 府了。
不过按照国际惯例,按照周边地区的情况。有可能国家会仿照香港,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这笔费用应该不高),延长土地使用年限,所以其实买房的话,只要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土地使用年限其实不那么重要。
土地证上是40年,那就是40年,说明是商业用地。70年的土地是住宅用地目前中国还没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因为上一次房改是***年的事情。这样的情况要发生,最早也是30多年以后了,那时候具体***会怎么解决土地使用权延期的问题,那谁也说不清,毕竟也换了几届政 府了。不过按照国际惯例,按照周边地区的情况。有可能国家会仿照香港,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这笔费用应该不高),延长土地使用年限,所以其实买房的话,只要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土地使用年限其实不那么重要。这是我的个人看法。不过你说的问题也不用担心,没有相关规定表示40年产权的房子就一定要比70年的便宜,所以开发商就算拿着40年的商业土地来开发住宅,就算比70年住宅土地的房子卖得贵很多,也没有相关规定不允许他这样做。况且现在的新政也使房地产行业越来越规范,价格买高了,也没什么好说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开发商拿商业地块修住宅,他愿意按照70年产权的价格来卖,你又愿意买,那怪不了谁的,虽然这话听起来很难听,但是也只能接受。只要不出现房屋质量和违反规章的问题,你也找不到任何理由状告开发商。现在你唯一可能就是,能否证明当时你买房的时候,接待您的置业顾问有没有涉及到欺诈的问题,如果能证明,你是可以状告的,但是如果证明不了,那你怎么告都没用。因为在售楼部,土地证是会公式出来的,上面就有土地使用年限和土地性质,如果置业顾问为了提高销售而告诉你,他们的房子是70年产权,那就涉嫌欺诈了。我觉得你现在只是对价格有怨气,总觉得用了这么多钱,买的却是一个40年产权的房子。如果你真的不喜欢这个房子,那就卖了吧,按照现在的楼市,你应该不会亏的,重新去选一套另外的。但是如果你真的喜欢这个房子,你觉得它是很好的,那你所谓的那些问题就不是问题。你说是不是这个道理?所以,我的建议是放心的住进去吧,开心的住进去,总比带着怨气住新房子更好吧。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你不用去考虑,那是每个购买了商品房的人都有的问题,也是国家的问题。健康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