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后土地谁继承?
虽然宅基地上房屋可以进行继承,但这只是对基于亲缘关系的宅基地上房屋流转的特殊认可,并不意味着在没有亲缘身份关系的人之间可以通过遗赠形式合法取得宅基地上房屋
父亲过世母亲健在田地怎样分配?
父亲过世后,田地的分配应该根据家庭成员的协商和公平原则进行。首先,要考虑母亲的健在与否,若母亲健在,她应该得到合理的份额以满足她的生活需求。
其次,其他子女也应该根据他们的需求和贡献来分配田地。公正地将田地分配给每个家庭成员,既能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又能保持家庭的和谐与团结。这样的分配方式能够尊重每个家庭成员的权益,避免家庭纠纷的发生。
农村土地权益继承问题?
提问的内容陈述不清。
农村土地权益继承有多种方式、内容,需对号入座解释才有针对性。不可能长篇大论写***。
具体地说: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坡地、林地、水塘、水沟、道路、宅基地、耕地责任田、坟地、企业建设用地。
根据我国土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农民承包的土地,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国家建设用地,可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征用。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就是说 ***有土地征用证明 但是作为承包人 会得到相应的补助。还有注意:《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在第26条、第37条中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调整农民承包的土地;并且如今农村土地承包是依照家庭为单位进行土地承包,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土地承包,就算家里有人去世之后,其土地承包权还是在该家庭之中,不会被收回,土地也不会被调整。
重新整理一下题主的问题和问题描述,即儿子迁出户籍至其他村,老人去世后其在农村的土地可否继承?醉美梨乡给您专业回答。
第一,什么类型土地?
即题主说的土地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
1.如果是承包地;《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据此,就耕地而言,作为继承人只能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即财产性收益,而不能继承承包经营权利。林地之所以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是因为林木的更新周期较长,承包人可能在短期内无法完成完整的承包经营活动,故允许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如是宅基地;这个又区分地上有房屋还是没有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第二,根据题意题主另一个意思是否想问,儿子迁出原籍到其他村落户,原来的承包地可否继续使用?
答案是肯定的,可以!因为国家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对在小城镇落户,仍保持原承包关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进行确权登记。而且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对于家庭成员死亡的,不影响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土地。
建议以后提问题明晰一点,回答人不能完全掌握你的问题要素,所问全面一点,这样才能更好的看到自己想要的答案。不知道能不能帮到大家。(图片为下载,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