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兼并和租佃关系的发展?
各种社会财富不断地产化、土地占有不断集中。土地兼并早在秦汉时代就已产生,这种兼并土地的经济活动几千年来始终没有终止。(地主、官僚、***商人高度一致,土地作为财富避风港,导致商业等财富地产化,地产也可以转换为商业、借贷资本)。
在中国传统社会地主制经济下,地主的土地除部分自营生产外,大部分出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形成租佃制度。
传统社会租佃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以依附农为主体的租佃制时期,以分成租契约佃农为主体的租佃制时期,和以定额租契约佃农为主体的租佃制时期。
为什么佃农是个体农耕?
答,佃农不是个体农耕,个体农耕我的理解是自给自足,既不剥削别人,也不受别人剥削,这一类人属于中农。佃农是自己没有一点土地,全靠租钟地主富农的土地维持生活,遇到年景不好的时候所收下的粮食连租子都不够,所以这一类人在农村是最贫困的。
在封建社会佃农一家一户为生产经营单位 属于个体农耕 。个体农耕包括自耕农经济和小农经济,他是相对集体农耕(千耦其耘)而言的.自耕农:是指拥有部分土地,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所以它们两个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范围大小不一样,而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铁犁牛耕),后期基本上没有集体农耕.
古代田庄式经营与租佃式经营有何区别?
区别:田庄式是地主将自己的土地建成田庄,叫农民来种植;租佃式是将田出租给他人,收取租金。 田庄经营时只古代的大地主用自己的土地组建的田庄,在里面让农民进行耕种。地主自己自主。田庄经营始于汉朝,租佃式经营方式始于宋朝发展壮大于明清。将田产出租给别人耕种,收取租金。租佃式经营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资本主义萌芽。
租佃制经营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租佃制经营起源于古代社会的农业生产中,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私有制的形成,租佃制逐渐成为主要的土地经营方式。
在农业社会中,地主与佃农之间形成了一种地主出租土地,佃农耕种土地并交纳租金的关系。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制度的变革,租佃制经营也不断调整和完善,逐渐演变成为现代农业中的土地租赁和承包经营。
产生:春秋时代地主阶级对井田制进行改革,在土地经营上有创新,创造出租佃制. 发展:魏晋南北朝产生屯田制,唐朝出现包佃制,宋代出现”撤佃”现象. 影响:形成持续千年分散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农业经济有很强的稳定性但没有发展的活力 提示:租佃制产生于我国战国时期,到宋代日益普遍,明清时期租佃关系进一步发展。
在租佃关系下,国家、地主对佃农的人身控制逐渐减弱;租佃制下,主佃双方订立契约,分成租、定额租以及货币地租的纳租形式,佃农获得永久租佃权利等都有助于提高佃农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时,上述因素也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商品化发展。产生:春秋时代地主阶级对井田制进行改革,在土地经营上有创新,创造出租佃制.发展:魏晋南北朝产生屯田制,唐朝出现包佃制,宋代出现”撤佃”现象.影响:形成持续千年分散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农业经济有很强的稳定性但没有发展的活力
北宋佃农减少原因?
宋建制后陆续返乡, 但其田地往往在三五年甚至几十年内被弃荒芜,战乱灾祸形成了大片弃田、废田。
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人多地少的趋势逐渐加强,人地关系的矛盾越来越激化。
同时在传统租佃制度中,存在着由于频繁换佃导致的佃权不确定与地主和佃农收益减少的恶性循环,人多地少的趋势逐渐加强使地主增租夺佃更为频繁,从而加重这种佃权不确定与地主和佃农收益减少的恶性循环。
除了农业生产技术和栽培种植技术等方面的改进外,如何进行土地租佃制度方面的创新是宋代统治者面临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