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建厂,现要拆迁,国土局看不到土地性质,如何更好***?
1***0年建的厂基本都是国有的,不论当时是建厂,建商场还是仓库都是土地国拨的,因为都是国有企业,当时房产证,土地证也大都不办的,如果这个厂改制了,改制时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时对土地的性质应该是确认的,现在出现问题应该查改制材料文件,没有改制,就是国有的
1、可以针对该厂房占地四至范围申请信息公开征地批准文件,根据征地批准文件的内容确定土地性质。
2、确定土地性质后,可根据征收部门制定的合法的安置补偿方案要求依法予以补偿。
3、亦可尝试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城乡规划图或者向当地档案部门申请近几年的航拍图。
关于如何确定土地性质的问题,一定要注意时间节点。上世纪80年代,我们国家才有了土地性质中的出让与划拨的法律概念,而这个概念是不正确的,土地的性质一是应该从国有还是集体的角度来划分,非农民集体所有的皆属于国家所有,企业享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二是在上世纪80年代《土地管理法》出台以前,企业取得土地都与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人)去直接谈判,支付对价而取得所有权(使用权)。现在的一些土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不了解这个历史,将本来是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视为划拨土地而在***时不给或少给补偿,损害被***人合法权益的做法是错误的。
农村土地证和房产证不是同一人,***时会影响补偿吗?
这个问题实际存在。在农村一般认为,宅基地是自已的,宅基地上面所建房子肯定是自己的。你会让别人在上面盖房子吗?别人敢在别人家的宅基地上盖房吗?所以,有这种根深蒂固的风俗认知,好多地方,只办了宅基地证,而上面房子根本不用办房产证。
提主所提问题,也许就是在这种认知下,不太重视产生的。例如,宅基地证,户主是父亲,当然宅基地证上就写上了父亲的名子。而办房产证时,是儿子去办的,交上了儿子身份证就写上了儿子的名子。这种情况,只会出在自己家庭内部人口身上,不会出现在外家人身上。因为就是操办人员也是互相认识的。
一旦己经出现名子不统一的现象,大可不必担心,就是到了拆迀补偿,补给你和补给你父亲又有什么关系呢?当然,你如果十分叫真的话,你可重新补办一下,纠正过来。
一般情况下农村房子***分两部分,一个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安置,安置的对象人员,只要有房子一般都可以享受安置房或安置费。而房子在征收***时一般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通俗说就是成本价,所以从这个角度说,土地证和房产证名字不统一一般不影响补偿标准。
另外,土地证和房产证名字不统一更多的也是登记在家庭内部不同人名下,一般也就是分别登记在父子名下。家庭内部协商一直情况下,不会影响***。如果家庭内部产生纠纷,那就会影响被征收***人主体的认定。会给征收***工作造成矛盾,主要表现在父子,兄弟争财产分额。
家和万事兴!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提供的三种补偿方式。一,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二,安置房安置。三,货币补偿。宅基地证和房产证不是同一人,不知是啥情况?如果没有争议,是不影响合理,合法取得补偿的。有争议就要合情合理的解决争议,合情合理的分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