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33条规定?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次修正案,新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的第33条中指出,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该条还进一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也就是说,永久基本农田在全部耕地中的占比很高,农民朋友们自家的承包地很可能就是永久基本农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全文(2014修订)
第三十三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责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对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决定,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对于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决定,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土地性质违规谁来处罚?
对于土地性质违规改变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自然***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的设施,恢复土地的原状,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法的第七十五条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以及挖砂、***石、***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自然***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父母以前分给自己的土地,其他兄弟姐妹是否有权利再来将所有的土地打散重分呢?
谢谢邀请。
题主所问的问题实际上是土地承包问题。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制,八十年代初,土地按照家庭劳动力人数和人口分配承包,后来经过多次细微调整,许多地少人多的地区直接按人口分配土地,家庭人口多,土地就分的多,再后来国家又进一步延长土地承包期,即由最初三年、五年承包期改为三十年承包期,也就是通常说的第一轮土地承包,并统一颁发了土地证书,基本形成了家庭内部增加人口不加地、减少人口不减地的制度,随着家庭儿女成家立业,需要分户,若村集体没有土地可分,就得从家庭里分配,按规定从家庭里分配的土地,应该通过村集体批准,报***备案,换发新的土地证书,但农村许多农民法制观念差,把自己所承包的土地,按照家庭财产的形式分配给自己的成年子女,结果成了家庭矛盾,特别是土地利益越来越大的时候,子女争夺土地更是你死我活。
那么父母给自己分配的土地,其他兄弟姐妹能否要求重新分配呢?如果父母给你分配的土地,已经经过村集体批准并报上级备案,而且你也领取了土地证,那么其他兄弟姐妹就无权要求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