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有哪几种性质?
每个农村的农民都有属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其实这一亩三分地都归集体所有,我们只要使用权。我是山区农村的超哥,农村土地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土地使用情况,有以下几种性质:
1.农村土地有集体土地。所谓集体土地,就是所指地块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集体,其作用是农村某一家生儿育女,户口落实后,可以随时刬分到该户的土地,只是暂时归集体使用,任何人不得占有使用。
2.农村土地个人承包地。所谓个人承包地,即根据国家土地政策,把本村土地面积和本地人口总数,按人口,得出的平均面积分块承包到各家各户的地。
3.农村土地个人自留地。所谓个人自留地是由个人开恳的荒山,经过改良后可以耕种,暂时归个人耕种,使用,面积不纳入承包地范围之内的土地。
总而言之,所有的土地都归国家和集体,农民只能耕种,不可随意改变土地性质,更不可以在耕地上乱搭乱建。
农村土地性质认定?
1、耕地包括水田和坡地,是可以种植作物的土地。
2、林地是指种植树木或其它经济作物的坡地,一般是没有水到的土地,靠天生长。
3、宅基地是指不占用耕地和林地,规划分配给村民建造民宅的土地。可以在原民宅群周围扩大,不另规划,除非整村迁移。
4、荒地是指不能种植农作物,也不能种植经济作物或者种什么也不长的土地。扩展资料: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性质的认定是由权威部门进行测土施肥,确方可确定土地的性质。确定完土地的性质,可以作为种植农作物品种的的参考之一。土地的地类确定是由权威部门土地局和规划局统一确定土地的地类是否是基本农田,市委市建设用地是否是工业用地等。
农村宅基地的三个性质?
农村宅基地性质如下: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农村宅基地的性质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厨房、禽畜圈舍、厕所和庭院等)的用地。
宅基地具有以下特性:一是权利主体的特定性,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二是用途的特殊性,只能用于村民自己建盖住房和其他附属设施。三是无偿性,即农村民取得宅基地是无偿的。四是无期限性,即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五是非流通性。既不能单独转让、出租或抵押,实行房地一致原则,不得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六是***性。即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享有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七是公平性。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八是权利的特定性。农村居民仅拥有使用权不用有所有权,且使用权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