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2)农村房屋产权人转让、出租房产时,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3)乡村企业的兼并、改制过程中涉及集体土地转让、出租;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新办企业;
(7)由于企业破产清算或债权债务因素,经司法裁定发生流转。推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利于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化,有利于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
集体流转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划分上来看,城市的土地属于国有,则国有土地多属于建设用地,因此国有土地在管理上相对放开,在买卖、转让和交易上就相对要自由得多。而集体土地是农村和城郊区的土地,这样的土地多属于农用地。我们国家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必须要保障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确保粮食的安全,因此耕地红线不可突破。
因为涉及到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属于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在管理上就要显得严格一些,完全禁止买卖、转让和交易。现在为了推动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开展了新一轮的土地改革,农村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在经营权上可以依法流转,但是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仍然没有改变,依然属于集体所有。
要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那必须是国家依法定程序进行征收,让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被征收转为国有土地的集体土地不能再逆转变为集体土地。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另外,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什么是土地所有权呢?即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这就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下,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如下:
一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唯一统一的国家本身,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可以是乡镇,也可以是村,还可以是村民小组,共分为***农民经济组织。
二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体现国家意志和需要,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服从国家利益,受国家管理。
三是在国家建设需要征用集体土地时,集体必须服从国家利益,不得阻挠,土地被征用后,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而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是否是违建?为什么?
只要是未经审批,实际用途与审批用途不符的建筑都是违法建筑,跟在什么所有权性质上的土地没有关系
《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对土地施行土地用途管制。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特别是进行建设的行为都需要经过审批
《城乡规划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这要分具体情况而言,相关手续的房屋就不会是违建。没有任何手续的房屋是违法违章建筑。
这是曾管理过村建国土工作多年,多次参与拆建工作的笔者,结合现行政策和工作实际给出的答案。
一、流转土地建房合法的情形
就农村的实际而言,流转土地来建房,合法的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用流转的土地按规定程序办理设施农用地后,建设用于配套于涉农项目的房屋。比如,一个流转了几百亩土地的涉农项目,按规定就可在流转的不是基本农田的土地中按规定申请一定数量的设施农用地来建房(管理房、看护房、初加工房等),这一类利用批准的设施农用地修建的配套于涉农项目的房屋,就不是违建。农旅结合项目、田园综合体项目,往往就是***取这一形式修建的各类功能用房。
用流转的土地按规定程序报批或备案后,修建的养殖用房。比如,为了发展生猪养殖,在流转的不是基本农田的上面修建养殖场,只要土地流转合法、养殖场修建通过了备案的,也不是违建。同类的,如养鸡场、养兔场等,报批了的或备案了的,也不是违建。
本村内部通过土地流转后按规定报批宅基地,修建的农房。这就是建房群众所选择的宅基地不是自己的承包地,有的就***取土地流转的方式将他人的可用于建房的土地流转过来(有些是一次性流转很多年,就变成了大家所说的“买地建房”),然后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报批宅基地,这种手续齐全的且按审批的指标进行修建的农房,也不是违建。
二、流转土地建房不合法的主要情形
在流转的基本农田上建房。这是高压线,坚决不能碰,谁碰谁倒霉,重点监管,“拆”字当头。
在流转的土地擅自修建的配套于涉农项目的房屋。就是没有按设施农用地的程序进行报批或报批后乱建的房屋,都是违建。
不管是作宅基地还是设施农用地,未批先建及批少建多的房屋。这是部分人心存侥幸,想打“擦边球”,结局极有可能是自己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