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土地价值怎么计算?
(一)以现金出合作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合作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合作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合作企业以资源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按照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效力应如何认定?
对于这种看似“名为股权转让,实为买卖土地”的交易行为,实践中也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该交易方式手续简单、节省费用、便于快速开发,交易完全符合市场化的原则,应属合法;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交易方式本身有触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风险,同时也涉嫌规避税收及相关土地管理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应属无效。
能否通过股权转让,去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
首先要明确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范畴,在以股权转让实现土地使用权间接转让的过程中,转让的标的是公司的股权而不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公司资产随公司投资主体变化而间接转移控制权,土地使用权人仍为原公司,土地权属并未发生转移。虽然权属并未发生变化,但“新股东”通过此种方式获得了使用土地的权利,达到了实际的经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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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必经两步:一,受让该公司股份,而且一般需超过比例的三分之二,百分之百最好。第二,以股东身份参加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决议解散该公司,并决议该公司土地使用权财产归其承继。当然,第二步需相应***部门批准。
股权转让核定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