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之间借***,可以用土地证做抵押吗?
私人之间借贷,可以用土地证做抵押,但是如果借贷利率超过国家规定就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1、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应予认定。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 2、司法解释同时对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作出规定,如果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可以判决其承担担保责任。 3、针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该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介于年利率24%和36%之间的利息,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同样会驳回。 4、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了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包括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承包的土地出租后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应该归谁?
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租赁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发生转移,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后,应对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被征收权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被转让的,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租赁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发生转移,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后,应对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被征收权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被转让的,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由村集体村民会议民主决定分配方案,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属于实际所有人。
农户承包的土地出租后被征用,地面附着物赔偿款应该归租地人,而土地补偿费应该归农户。
不过,土地一旦被征用,征地方为了好做工作,及时将土地清理出来,对地面附着物赔偿比较高,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就减少,这样,把土地出租的农户就要吃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