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流转和出租有什么区别?
- 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流转是什么意思?
- 在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出租有何区别?
- 承包的土地出租后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应该归谁?
- 土地租赁租金怎么算?
- 合同法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与《土地承包法》冲突怎么办?
土地流转和出租有什么区别?
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转让是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以一定条件和方式转移给他人,并到当地国家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重新签发土地使用证明,还要一次性付清转让费用。
而土地出租是土地使用者将据有的土地使用权,在约定时间内与他人达成协议租赁给承租人。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内转移,并按期支付租金。土地管理部门是不办理变更手续的,等租赁期限到期,土地使用权依然属于出租者。
因此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与转让会丧失土地使用权,而出租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只有在租赁期间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早是1995年提出的,国发﹝1995﹞7号 《***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在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出租有何区别?
土地流转和土地出租,他们的区别是非常大的。农村随着土地三权分置,即承包权、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三权分置。便有很多农民将自己的土地出租或流转给别人。其中出租土地,是将自己的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别人,自己还保留着所有权和承包权。在出租一定期限以后农民还可以收回自己的土地。而土地流转则完全不同。是农民将自己的土地的使用权承包权。都流转给他人。这时的所有权归村民集体所有。农民自己便失去了对土地耕种的权利。以上便是我对土地流转和土地出租的一点浅显的理解和看法。大家有什么好的看法都说出来,大家一起分享吧!
在农村土地流转和出租有何区别?
严格的说是有区别的,实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农民把责任田交给别人经营,自己获得流转费或出租费。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土地流转是需有一定的手续的。如流转方(简称甲方、被流转方称乙方吧)要具备有土地管理部门经办的相关手续:营业执照、及和乙方签订合同协议手续(几年)等等事宜。
而出租相对就较简单些了,张三李四,两方口头一说,即我的地不种了,我去打工创业去,你种吧!双方达成共识,每亩地每年给多少钱,就算搞定了。啥时候我想继续种,提前打招呼(起码待把本季度或本年作物收获了),下面就可以收回来继续种了。
正规流转签了合同的,通常要按合同协议来办。不能随意看今年玉米价格涨到每斤1.5元了,去给人家把地要回来吧!那就不够意思了。***如价格下滑了,玉米0.70元一斤,人家甲方赔钱也得支付给你流转承包费的啊!
这就是流转和个人出租的不同之处。现在我们这边农村农民,在流转、出租、承包上,不细说了,只要双方口头一说,就算搞定了。啥时候想种,待对方把本季庄稼收获后,你就种去吧。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保留承包权的条件下,有偿转让土地的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出租是指土地所有人或土地经营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或地上物的收益权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其共同点为,两者都是土地权益的转让行为。土地的所有权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不同点在于:
1、概念的大小不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包括转让、转包、租赁、入股、互换等多种形式。
土地租赁肯定属于土地流转。反过来,土地流转不一定是土地租赁。
2、依据的法律不同。土地流转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租赁主要依据巜合同法》。
3、行为人的主体不同。土地流转出让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合同法》规定,向外出租的主体必须是产权人或产权使用人。而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以土地租赁分两种情况。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外出租土地的使用权。
感谢邀请/严格上说:这两种承包土地都是一个道理【土地权属是国家的】农民在国家政策允许审批的情况下可以,搞种植,养植,建设,等多种经济发展潜力巨大的项目,但是最佳的目的,还是以种植国家需要的粮食为目的。绝不能偷换概念在基本农田搞建设。
现在农业高速发展的情况下,淘汰了一些懒汉,进城务工人员,自己不爱土地撂荒基本农田的人。从理论上说,【流转土地】【出租土地】的性质都是一个道理,如果一个合格的村官就应该主动帮助撂荒土地,打工进城人员,和土地承包者,落实土地承包,出租,两者之间的确权关系,积极做好,保护承包者的收益使用权。其实农村发展主要是村官的觉悟,匹配事物的执行能力,为人民服务的觉悟。这就是流转土地和承包土地都是一个道理的理由,土地权永远是国家的,农民只是承包者。
我在内蒙古,结合本地情况回答一下你的问题。
流转是目的,出租是手段。流转是转移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经营权。
土地流转有基本六个方式:转让,转包,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等。
国家也鼓励土地流转到专业大户,合作社,发展规模化农业。
举个例子,我们内蒙古这边很多土地都通过租赁方式租给个人或公司,大面积种植土豆和蔬菜。
流转的好处是,可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和弥补老龄化带来的生产力不足问题。
但是在租赁的时候,一般签合同都是一签都是四五年以上的合同。对于农民利益来讲就是租金问题。有的地方一开始谈的租金是按当时地租的物价标准,比如300每亩,后来物价上涨,几年后还是三百,其他土地租金都涨到五百,这个对农民不合理的。
所以准备流转土地的请考虑价格是波动变化这个因素。在签合同。
承包的土地出租后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应该归谁?
应该归原承包者。土地是国家的,使用权归承包者,补偿是土地的使用权,而出租是承包者把使用权有偿借给別人用,也是租借并不代表转让使用权,使用者有权收回,所以补偿还是补给承包地的农民,反对任何手段掠夺农民财产,年年种地,快征收的土地竞长不出庄家了,可别天偿回收了,承包地***有份,为公平起见补贴应直接到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由村集体村民会议民主决定分配方案,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属于实际所有人。
承包的土地出租后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应该归谁?承包的村集体土地,有两种种情况,需要区别对待。第一,和其他村民一样,按当时分地统计人口,承包了自己应该分得的承包土地。这份承包土地,在[_a***_]内,可以出租,转包,流转,都是合法行为,不论怎么转包自己与集体的承包关系都不会不变。土地使用权都是自己的。流转出租的只是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所以,出租流转后,遇到国家或企业征收,土地的赔偿款还是归原承包人自己。土地租用者,可以得到青苗补偿款,以及为生产建设投入的地面附着物赔偿款。第二,如果是自己承包的集体机动土地,或荒山荒坡,农村废弃土地,滩地,以及其他土地。由于自身原因,再转包给他人,这部分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土地赔偿款就应当归集体,青苗补偿款,为生产建设投入的地面附着物赔偿款应该归土地租用者,个人之见,仅供参考。
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租赁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发生转移,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后,应对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被征收权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被转让的,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租赁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发生转移,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后,应对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被征收权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被转让的,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土地租赁租金怎么算?
土地租金的定义
土地租金指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出租土地使用权及出租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获取收益中所含土地使用权部分。
土地租金征收
年土地租金是指土地使用者按年向国有土地资产的代表(***)缴纳的地租,其实质与土地出让金一样。土地年租金计算公式:土地年租金=年租金标准×计收面积×修正系数。
土地年租金按年收取,土地出租或改变用途期限不满一年的,按月计收,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
国家对商服用地和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均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第一,明确规定只有《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目录》之内的可以享受划拨用地,《目录》以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合同法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与《土地承包法》冲突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明白人和大家聊一聊租赁合同期限和土地承包期限的问题。
《合同法》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与《土地承包法》冲突怎么办?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要想弄明白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土地租赁和土地承包的含义。
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一般来说,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村经济合作社以外的个人或组织。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
土地承包是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通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取得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获取利益并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承包经营方式。
由此看来,土地租赁和土地承包具有本质区别,土地租赁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一种债权,而土地承包是基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而产生的用益物权。
显然,《合同法》中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与《土地承包法》中关于承包期的规定并不冲突。
依据《合同法》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属于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该合同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即: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如果合同到期后还需要租赁,双方可以经过友好协商再次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法》这样进行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因为租赁关系是一个相对不稳定的关系,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而二十年已经是一个比较久的时间,这个过程租赁物的价值可能发生很大变化,如果依然按照二十年前的约定进行租赁可能会对其中一方显失公平,所以,对于想长期租赁的小伙伴,法律每二十年强制的给了一次调价的机会,以免合同继续执行对其中一方不公。
集体土地出租,我还是坚持我原来的看法,几年来农村土地出租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可能己逐见显现出来,对于承租方绝大多数人是满怀信心而来,而是流着眼泪而去,为什么呢?不说大家都知道,因为农村基础设施不完善,主要是农业用水这个关键问题没有处理好。
有不少的承包户一来就是想的怎样多种点好品种的果树,有的心大一来就是上千亩的租用农村土地,又有几人想到了基础设施是否完善,种水果需要多长的周期,前三年怎么进行资金周转,需要哪些机械,种多少亩粮食,种多亩水果,前三年的周转资金从何而来,这些问题都必须要有长远***安排。
要想有足够的周转资金,首先就得搞一定规模的大棚疏菜,土地来钱快只有疏菜,菜苗下地就要考虑运输,销路,如果没有长远的规化,只能是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