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法48条全文?
第四十八条全文;土地征收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并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保费用。
土地法第六十三条解释?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依法取得建设用地。
按照你提供的材料,只能说“可能”满足第二个条件(《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村办企业按照规定属于已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畴。如果去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就要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果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土地登记也是不符合规定,不能进行土地登记。
如果两条都符合,可以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基础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