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的主管部门是谁?
农村土地确权是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作出决定。意即最终确权部门仍是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
土地确权了还能打官司要回来不?
可以的。
根据中国土地管理确权法规定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收回。
第二。自主自愿放弃土地。使用权。
第三。因国家和个人征用土地。给予了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可以放弃。
第四还有其他行为情形的原因。
可以要回。
具体方法如下:1、当自己的土地被别人确权之后,向村委会申请变更撤销,这个也需要有足够的证人和证明,要证明这个土地是自己的,比如大多数的村民和邻居进行证明;2、也可以进行协商,找到那个确权土地的人,与其进行协商,让撤销土地宣传的相关资料;3、或者曾经有没有转让或者赠与的相关协议,如果有的话可以提供出来给村委会以及土地管理部门,这个时候,可以夺回自己的土地使用权;
有土地确权证别人还能分我的地吗?
一般来说,是不能分地的。
土地确权后,对土地的使用性质、物权保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而如果要进行土地调整,一般只会出现在自然灾害之后,并且需要经过村民大会投票决议,所以一般来说,是不能再分地的。
上一次土地确权是哪年?
土地确权自2013年1月31日开始。
土地确权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即核发证书来确认所有权,农村土地确权有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两种形式。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十条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土地承包的时间是全国统一的,具体如下: 1982年开始下户,1988年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实行第一轮承包,承包期限为十年,到1998年到期,19***年国家出台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要求在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承包期三十年不变。
土地确权是从2013年1月31日开始的。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