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是国家的,与土地是人民的,有什么区别?
- 为什么春秋战国时期土地所有制由国有变成了私有,所有的土地不都属于周王吗?
- 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使用权是农民的,为什么农民可以卖土地?
- 在中国,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吗?
土地是国家的,与土地是人民的,有什么区别?
土地是人民的,因为新中国成立后,取消地主制度,某些人民能拥有占有权外,对土地的大部分权力,包括所有权等。
所以,土地是国家的,那是制度,土地是人民的,这是人民的权力。
为什么春秋战国时期土地所有制由国有变成了私有,所有的土地不都属于周王吗?
古代没有国有这种概念。 因为古代的国也是私人的,属于诸侯。诸侯管辖的地方叫国,国里的土地和人民都是诸侯的。而诸侯是天子的儿子或者后裔。天子有自己的小片领地,范围没有现在的城市大。 私有财产是社会和政治稳定的根基,即使是天子和诸侯也不是随便可以侵犯民宅民地的。 现代的国家概念是一战二战以后形成的,并非古代的国家。
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使用权是农民的,为什么农民可以卖土地?
我们国家遵从的是共产主义,一切公共资源都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非个人所能享有,并由国家管理、保护、开发利用和分配,使这些***能合理有序有效的利用和发展。
土地更是一个国家的根本,不可或缺、人类赖以生存的公共***,不能任由人们随意使用、开发、破坏,甚至买卖。 所以在中,土地之类的公共***是属于国家(集体)的,也就是属于每一个中国人民的,即是共有共享共产。
我国其实没有买卖土地的说法,土地所有权是不能交易的,我们个人或者任何组织、团体、单位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权的交易准确地应称为:转让,转让使用权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你可看看几乎每家每户都有的两个国家颁发的证书,一个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另一个是个人房产所有权证!证书的最后都几行相关法律注解,上面就明确了,该土地或房产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及其各自所享有的权利。
还有一点,如果是你所指的“土地买卖”行为是个人与国家***之间发生的,那更不能称为“土地买卖”,这应该叫"土地征收或征用",是指该土地所有者向使用者收回使用权,其中“有偿性征收“是指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原使用权享有人一定的补助,即“土地征收补助(补偿)”,补助的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面积范围内表面的附着物:庄稼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建筑物、个人住宅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等等。
补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有效货币、有价固定资产等。我国《宪法》有详细的有关于土地的解释和法规,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国家集体,并享有依法管理、分配、使用和征收的权利。还明确了任何个人或集体、组织只有使用权,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无权买卖土地,任何个体或组织以任何方式买卖土地的行为都是非法无效的。
在中国,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吗?
在中国,土地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在中国,土地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