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买卖集体土地应该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集体安置地是否得转让?
安置地是不可以转让的。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动***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集体土地房买卖不过户产权归谁?
集体土地房买卖不过户产权归集体。产国家土地法规定集体土地的审批有着严格法定层序,集体土地使用有着严格限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但集体土地不可随意买卖。而集体土地建房买卖不过户产权仍然归集体。也主没有所有权。这种违法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国家收回集体土地,房屋业一并收回。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或者转让,个别组员不同意,怎么办?
所提问题有两种情况。1、个人己承包的土地。2、个人承包之外,余下的村集体土地。
如属第1个,村集体征收,个人不同意,只有继续协商,不能强制。或增加征收补偿款试一试。
如属第2个,只要通过了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可以征收,少数服从多数。
提问的话意有点含糊其辞。其中的“征收”(在这里应该叫做征用)。一般是指国家征用,比如修路,或国家建设重要基础设施的用地。在这一块,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是有权随时征用的,这在土地法里有明确条文,必须无条件执行。征用之后所得到的补偿款,本着谁失地补偿谁的原则,一般应直补到失地农户,而且必须张榜公示。
再说”转让”。转让也叫流转,应本着农户自情自愿的原则,集体组织的村或组,只有牵线搭桥,引导协调的责任,而不得有逼迫利诱农户强行转让的特权。
土地的征用是国家行为,而土地的转让只是地方***(也只是引导协调)和农户自己的行为。
提问者所说的个别农户不同意,是国家土地征用不同意,还是乡、村、组的主导的土地流转不同意?如果是前者,那没有商量,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如果是后者,农户也不用太较真,如果与我有利互利双赢,比种地收益好,转让何曾不是一件两全其美的好事?如果大家都同意了,也得了解清楚接转土地方的用途及目的,保证不对土地造成永久性的伤害。同时在村集体的主导下写清转让合同细则,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转让年限,起止时间,交款日期,违约责任等等。
伴随着城乡经济飞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日益旺盛,征地纠纷也层出不穷,这里面有众多的原因,秦楠在这里只从法律允许和争议处理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第一,什么是土地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2 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再简单的解释一下——征地就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第二,征地的程序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简单明了的说明了征地是公开公示透明的行为。要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如何处理
如果在征地的过程中,发生因为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政策不能统一执行等等***,可以***用以下处理办法。
(1)协调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裁量确定。"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这个目前是使用最多的手段。
(2)裁决 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裁决。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是指***院和省级***。裁决程序如何进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具体规定。这个难度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