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国有土地收回,以及国有土地收回协议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可以根据法定程序和条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收回的法律依据:必须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房屋征收。必须取得有关项目的预审批。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经过充分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是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因为闲置两年没有土地使用,或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二还是有偿收回,因***征用土地,适当给以补偿。请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4、补偿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 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
1、国有土地收回补偿标准是指***征用土地后向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合法权益人支付的补偿费用。补偿标准包括土地的补偿费用、房屋和其它附着物及树木的补偿费用等。
2、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还有房屋征收涉及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下列补偿: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
3、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一定时限内(《行政复议法》规定一般是60天),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4、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标准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标准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有: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该方式是指因 土地使用权 人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强制条款的规定,由市县人民***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使用期满“收回”收回方。
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
土地使用权是“无偿”收回还是“有偿”收回,《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条款已作了明确的规定。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收回程序包括:征收公告、征收决定、征收协议签订、征收补偿、土地登记等环节。其中,征收补偿是国家对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分析: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如下:将拟定的收回方案,上报至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通过后,就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告;相关部门作出收回决定;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 注销登记 、补偿等。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应当***取:先行征收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到位后再实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家可以根据法定程序和条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并且收回后的土地必须公开招标或者协议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可以根据法定程序和条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无偿收回的条件
其中闲置1年以上不足2年的,要征收闲置费,闲置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应当无偿收回。对土地闲置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行政处罚的“收回”,作为对土地使用者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从理论上讲,不应向其支付任何费用,即“无偿”收回。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土地用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强度开发土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经***院批准的重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答案】:D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土地用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强度开发土地。
关于国有土地收回和国有土地收回协议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