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所有权和开发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
土地开发权就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决定开发土地开发程度的权力,是通过城市规划来赋予使用者改变土地价值的权力。土地价值由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所决定,因而土地开发权的大小也由这两大因素决定。一个完整的土地开发权力包括确定土地的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两个要件。
土地的所有权和开发权区别有四点:
1、权利性质不同。
土地开发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2、权利内容的不同。
开发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3、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
所有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
开发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
土地使用权中关于地表、地上和地下的使用是怎么区分的?
土地使用权中没有对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进行登记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是通过明确宗地的概念将其纳入了一般土地登记范畴。
经县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
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经县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
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土地登记办法》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将宗地明确定义为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使宗地不再仅仅是一个平面的概念,而且还是一个立体的三维的空间概念。
因此土地登记不仅要登记土地平面的四至界限,而且要登记土地的上下立体空间,从而解决了地上、地下设立的土地权利的登记问题。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下么?
包括地下。
《土地登记办法》没有对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进行登记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是通过明确宗地的概念将其纳入了一般土地登记范畴。
《土地登记办法》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将宗地明确定义为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使宗地不再仅仅是一个平面的概念,而且还是一个立体的三维的空间概念了。因此土地登记不仅要登记土地平面的四至界限,而且要登记土地的上下立体空间,从而解决了地上、地下设立的土地权利的登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