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的新政策?
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交易,这意味着农村土地资源得到了更充分的利用,也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2.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完善土地征收制度,进一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合理补偿农民损失,确保农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3. 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意味着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得到了更加稳定的保障。
4. 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为 30 年,并不意味着 30 年后一定要进行调整。在土地承包期内,只有发生自然灾害、土地大部分被***征收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出现时,才能依照程序进行调整。
5. 小调整政策:在土地承包期内,政策允许进行“大稳定、小调整”,即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以解决土地***配置不均等问题。
总之,农村土地政策在不断调整和完善,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国家对农村土地政策?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近日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